从应届大学生学费受骗自杀,到大学教授被骗千万,以及各界人士耳熟能详的各种骚扰短信和电话,无不表明: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一不小心,本来静静躺在银行卡里的钱财,竟不飞!
这一切是怎样形成的翼而飞了!一时之间,全中国上下一片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惊恐状,犯罪属性和法律责任、以及法律的作为有哪些?怎样从根本上消除此类犯罪?
电信诈骗,是一种新型民间犯罪
一、 新生代,贫穷的边缘生存者,与主流社会的所谓“正能量”几乎脱节,这是群体面相。
二、将高科技诈骗跨空间地应用于传统乡村熟人社会之外的网络陌生空间,利于建立强大的犯罪心理自信,也空易在行为上不计后果、不择手段。这一点,在具有网络聊天经历的众多网民中,当有切身体验;另外,不少网上留言的无边谩骂表现,也可为证:一些现实世界不敢说的、做的,在网络世界中似乎少了一点矜持和后顾之忧,放纵,只是开始。
三、 多年积累的群体性、区域性不满,在网络时代以互联网+ “打家劫舍”的形式,对社会进行集中报复。无意识、无纲领的“自我救赎”行为的爆发,实际上是民间“自我救济”行为的体现,而民间江湖犯罪现象,也将开始兴起。
罪恶汹涌,法律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 电信诈骗,无疑属于经济领域的新型刑事犯罪。
五、 如果因此导致受害人自杀,犯罪属性或从重为间接杀人罪。
六、电信诈骗是系统性和链条式操作,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斩断末端犯罪,而放纵其上游的共同犯罪行为,则必然无法杜绝其跨空间犯罪的欲望和渠道。上游信息出售行为侵犯隐私,造成重大后果要承担相关责任,可从重。
七、治病治本,出台《国民信息保护法》,设立信息应用等级标准和行业门槛,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以法严惩出售信息和滥用信息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行业监管不严的惩治力度。
八、 法律在电信诈骗中,要小心以惯用的运动式破案来稳定民心的政绩行为,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防止导致新型冤案发生,不出现“背黑锅”现象。
九、 应注重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同时保证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以此保证结果正义。
十、 法律手段应用要注意针对性,坚守谦拟性,坚决避免“乱世乱用典”,防止“越用越乱、越乱越用”的恶性循环。
电信诈骗,有广泛深远的社会原因
十一、这是一群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与主流社会关联度甚低、甚至几乎完全脱节的新生代社会边缘生存者,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村贫穷地区,有些人有着崇高却主观的财富理想,有些人也不甘寂寞,尝试着融入城市,但这一过程何期艰难。生活与人生的灰暗色调,让他们看不到希望和阳光。
十二、多年来,社会出现贫富分化,二次分配不足,加之不少年青人对贫穷现状并没有如有文章在某个案例中所讲的“实现贫穷自我认同”,他们为了生存、快速追求财富而走上迷途。
十三、社会阶层固化,正常成长的路径慢而难通,求生欲望之下,铤而走险,有时是主观和必然的反应。“只玩最后一票”,曾是多少民间犯罪的格言?但有多少不是因为当触犯了法律才得心住手?
十四、社会信仰迷失之际,新生代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缺失,有人竟以“理想”、“拼搏”之名,行不义之事。
十五、重经济、轻体制和文化道德塑造,在近年来急功近利的财富经营观影响下,年青人急于求财求富。
十六、农村计生一代,人口断层与裂变之下,性格乖张,戾气横生,缺乏群体生活习惯和节俭观,没有公共规则意识,没有法制观念与责任,更无担当与道义。
十七、国民经济结构不合理加经济低迷的大背景,年青一代无法找到如此前长期存在的正常就业机会和收入保证,另择出路是为必然。
互害成风,各阶层如何共存共容?
十八、网络技术之下,不是受害人太愚昧,而是罪犯稍具专业技术,并进行了精心策划而已,相对于强大的国家级网络监控和定位技术,无非小巫见大巫,只是工作量的增加罢了。因此,此类民生案件决非不可破,仅在于公职部门的决心和良心。本次山东花季女应届生受骗案的速破效率,足可证明。
十九、打击很容易,修复很艰难。电信诈骗是新兴犯罪,不在于单纯打击,在于“恩威并重”:当人人生而平等的基础公平体现之后,再以打击与整治的所谓运动式“效率”进行收尾,或见短期成效。
二十、包括电信诈骗在内,诸多民间犯罪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沦陷、就业歧视、福利等级化、公平失衡等社会顽疾息息相关。其预防,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决非司法部门一家、一次性打击可为。对旧的社会结构进行系统性重构,重建农村社会,具备城市社区的治理框架,是一篇大文章,考验的是社会治理的大智慧和法治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