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法务>

陕西:3男子改装射钉枪打死两只朱鹮被判刑

来源:时间:2022-06-19 08:55:52作者:

非法猎杀两只朱鹮的张某等三人分获6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原标题:留坝猎杀朱鹮案昨一审宣判3男子打死两只朱鹮1人判9年2人判6年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王亮 实习生阳丹)三男子进山打鸟,竟然打死两只朱鹮。今年6月4日下午,张某等三人携带改装后的射钉枪,先后窜至留坝县马道镇等地打鸟,非法猎杀两只朱鹮。11月13日,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等三人分获6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三人进山打鸟不料打死朱鹮

    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三人均来自重庆,在留坝一处工地干活。今年6月4日下午2时许,三人携带王孝某自制的射钉枪,骑二轮摩托车先后窜至马道镇仙人沟村等地打鸟。三人行至二郎庙村二组金家沟口时,发现沟口一户人家旁边树上栖息有大鸟,便停车走近,发现鸟窝里有两只大鸟。于是,张某开枪,连续打死两只大鸟。大鸟应声落地,此时,他们发现鸟脚上有两个环,环上还有编号。没有想太多,三人迅速将两只鸟装进袋子逃离现场。

    当晚,通过上网查询,张某等三人得知猎杀的鸟系国宝朱鹮。知道自己犯下大错,王孝某连夜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于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村大桥下河流中。为逃避打击,三人次日逃回重庆市家中。后迫于压力,分别在6月17日和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28日被留坝县公安局逮捕。

    据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证实,被猎杀的朱鹮为刚出生不久的朱鹮幼鸟。

庭审现场

三人辩称误杀遭法院驳回

    在庭审现场,三人辩称,不认识朱鹮,系误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朱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地是朱鹮分布和栖息地,这是全社会所共知的,因此三被告辩解误杀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使用射钉枪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两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留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

    综合其自首情况,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三人均表示会上诉。

    宣判后,王忠某的家人冲进法庭,王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与家人抱头痛哭。

为保证今日华夏网互动言论平台之合法,请勿使用本平台发布如下类型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宜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站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 (非今日华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赞同其观点,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网邮箱: rmzg.ok@163. com

推荐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