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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偷粮”被判刑

来源:时间:2022-06-19 08:55:36作者:

无良租客起贼心,偷盗房东被判刑。62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失主经济损失人民币3250元。

201510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薛某在租住杨某老房子期间,使用工具将杨某家主房的堂屋门锁撬开,将杨某放置在室内粮仓的3000斤小麦分批盗走后变卖,并将室内五箱枝江大曲酒偷出。案发后,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小麦价格为2700元,枝江大曲酒价格为550元。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薛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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