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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内乡检察官释法解惑不起诉

来源:时间:2022-06-19 08:55:08作者:

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

       内乡检察官释法解惑不起诉

     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诉法》规定不需要根据《刑法》规定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所做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94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在案发的该县深山腹地公开宣告一案不起诉决定,因猎杀一只野兔涉嫌犯罪的3名被不起诉人,以及当地政府、该县森林公安局和周边百余群众旁听了宣告。猎杀一只野兔就涉嫌犯罪?满腹疑惑的群众聆听检察官释法解惑后幡然醒悟 ,纷纷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干违法狩猎的事。

     今年28日,该县马山镇朱庙村村民张某、李某、朱某3人预谋后,在该村小雨沟山坡耕地边设置猎杀野生动物电网,历经3天守候,猎杀一只野兔分食。事情发生后,朱某知悉其所在的内乡县为禁猎区,感到狩猎行为事态严重,遂于42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非法狩猎犯罪事实。

     该案侦查终结后,715日,县森林公安局以张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中,张某等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案件检察官意见并报该院检委会研究,一致认为张某等3人非法狩猎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主动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等3人不起诉,并明确告知若不服本决定,可在七日内提出申诉。张某等3人当场均表示对决定心服口服不申诉。张某等3人的下场当使世人引以为戒!

检察官说法:袁伟(内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近年来,在我国严格枪支管理后,采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诸方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使大量野生动物死亡,有些甚至濒临灭种。

为保护野生动物,优化人类生存环境,全国人大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020224日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令禁猎、禁食、禁买卖。为使这一法律落到实处,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禁猎区,内乡县是其中之一。

      法有明禁皆要遵。上述法律实施后,在禁猎区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在禁渔期随意撒几网捕鱼,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小问题,有可能坐牢。上述张某3人虽然只猎杀一只野兔,但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只不过其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法律威严也有情,检察机关才依法决定不起诉。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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