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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人100%想自杀!

来源:西安乔伊心理时间:2023-09-11 11:00:06作者:

自杀指有意识、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包括吸毒酗酒等带有自我毁灭性质的“慢性自杀”行为;不包括无自杀意念,而由误服药物等原因误伤致死的行为;不包括有意识地采用割腕、吞服过量药物等手段伤害自己,但自知不会造成致死后果的行为。后者称为自伤或自残行为。自杀行为也不包括为抢救他人或集体而自觉献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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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线索与呼救信号


没有任何人100%想自杀,有自杀意念的人通常是非常矛盾的,他们总是在茫然之中,想紧紧抓住生命,因而通常会提供多种线索和呼救信号,这给我们实行救助提供了机会。因此及时评估自杀危险性就是实行自杀干预的基本保证。


以下迹象可视作自杀线索与呼救信号。


(1)曾有过自我伤害或自杀未遂历史。

(2)患有重病而有失败的医疗史。

(3)精神病患者而有自责、自罪、指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等病理现象。

(4)近期发生亲人去世等重大生活事件,有严重的躯体和心理创伤。

(5)在日记中流露对人生的悲观情绪。

(6)向他人直接谈论“我对任何人都没有用”之类悲观厌世内容。

(7)有特别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

(8)长期有严重抑郁症,而情绪突然好转。

(9)已经形成一个特别的自杀计划。

(10)分配个人财产,向同学赠送个人心爱之物。

(11)与有医学知识的人讨论自杀的方法,收集有关自杀的资料,或徘徊于江河、大海、高楼、悬崖、大桥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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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帮助他/她走出来?


学习心理危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我们就有可能帮助他们走过危机。


危机干预、生命热线等是自杀干预的主要力量,心理咨询人员是协同力量。任何有同情心、有责任感、乐于助人的人,例如学校教师、医护人员、家长等等虽然没有受过充分的专业训练,如果掌握一些有关知识,在自杀救助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与求助者在感情上接近的人,在自杀干预中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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