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2-06-19 08:55:11作者:
据介绍,上诉人刘绪玖因与被上诉人王运波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来源:今日仁怀)
一起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为什么经过一审、二审,至今仍存争议?从水源之争到名誉侵权之诉,请命人如何反成维权人?
一、前因:水源之争暴冲突,处置不当失焦点
贵州省仁怀市以”酒都”闻名于世。从茅台镇穿流而过的赤水河蕴育了一方风土,人们以酒为生,视水如命。生存如此,生活依然。在赤水河东十公里左右的仁怀市盐津社区,2016年就发生了一起因水而战的民间冲突。
仁怀居民钱仁虎在河水流经处修建山庄,并欲私自断流筑坝养鱼。此处既是当地旅游景区,也是饮用水源。因施工原因,导致下游水源被污染,怀阳洞村500多名村民的饮用水浑浊不堪,饮水安全受到影响。
为保卫青山绿水,阻止环境破坏,5月17日,村民自发到现场进行交涉,钱称有施工手续。村民随后到仁怀市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环保局和水务局人员与村民一同到达现场,向钱索要手续。钱改称手续还未办理,于是被勒令停工。
因为是非法建设,村民随即欲将施工模板拆除。钱见状,指使驾驶员用挖掘机对抗村民,双方发生冲突。冲突导致村民刘绪玖的前妻陈友红被挖掘机致伤,后送仁怀市人民医院治疗。现场有目击者数十人,有四个村民录制了视频。
接到村民报警,辖区盐津派出所出警。案发第二天,刘绪玖和张谋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向办案人员胡汝江提交证据,但被拒收。
受害人陈友红出院后要求做法医鉴定,2016年7月6日,盐津派出所负责人王运波和民警胡汝江出具了委托鉴定书。
后来,刘绪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钱的刑事责任,但盐津派出所办案人员没有明确法律意见。
2016年8月份,刘开始向仁怀市公安局纪委控告,要求追究盐津派出所警员的法律责任。多次无果后,又向仁怀市纪委控告,要求追究公安局纪委的法律责任和盐津派出所办案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同时要求依法处理钱仁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同样未果,再向仁怀市委书记多次申诉,要求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仍无果。
再向仁怀市检查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认为不属于刑法管辖范畴;向遵义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尚未回复。当下正准备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要等遵义市检察院答复。
至此,钱仁虎违法私建水坝破坏水源一事被淡化,公安部门处理施工方伤人行为不当以及执法人员不作为,反成为事件焦点。
二、发酵:发网贴倒逼立案,请命人反成维权人
水源是生存之本,用水安全也属公共事务,村民刘绪玖参与其中,本来自喻为是为民请命,没想到事情发展出乎意料,导致自己深陷其中,最终成为了个人维权案件。
失望之余,刘绪玖于2017年6月28日在新浪微博上发了《致仁怀市委书记张翊皓的第一封公开信》,希望借助网络传播的力量引起关注。确如所料,在发帖后的当日晚上,仁怀市公安局纪委母姓负责人让刘到坛厂派出所谈话,告诉其钱仁虎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经成立专案组,公安开始受案初查,由王运波担任专案组组长。事情出现转折。
不过刘绪玖认为,王运波包庇钱仁虎,不适合出任专案组长。为此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申请王回避,但没得到答复。
2017年7月5日晚,母姓负责人再次告知,原案件主办人员胡汝江因为严重不作为,已经被关禁闭。刘问“对盐津派出所办案的领导王运波是怎么处理的”,答称要深查,但无后续回应。随后向仁怀市公安局和遵义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都是维持。
2017年12月22日,刘绪玖再次在新浪微博发帖,举报办案的王运波和胡汝江涉嫌渎职犯罪,当晚被叫去坛厂派出所谈话。2018年1月25日,刘被行政拘留七天。释放出来继续发帖,于2018年2月24日被公安局网监大队传唤留置五个小时。
同时,盐津所长王运波则以为名誉侵权为由,将刘绪玖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2018年4月2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刘败诉。就此事,《遵义晚报》、贵州电视五台进行了新闻报道。
刘绪玖辩称,自己发布相关内容的微博是行使公民检举权、监督权的表现,且涉案文章是客观描述,不存在诽谤等侵权行为,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社会评价降低,故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后提起反诉,2018年11月9日二审判决,刘败诉。 2018年11 月23日,刘到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让刘到遵义市中院办理。中院称,要高院开具生效证明才能申请再审,并提了其他条件。另,对仁怀市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也提起再审申请。
三、后续观察:各级部门回复与专家观点
刘绪玖从为民请命到独自维权,一步步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是非分明的一件事引发如此纠缠不清的官司,到底是我过于较真,还是公职人员实在对不起这身制服?”这是刘绪玖常挂在嘴边的疑问,他也一直试图寻找其中答案。
就刘绪玖案涉及到的诸多争议,记者实地采访了当地各级法院和公安部门。
仁怀法院答复,一审终结后,刘对结果不接受,转至二审法院,这样会更全面更公正,不会偏向公安。刘是当地名人,本次特地派众人送达判决书,以示尊重。
遵义中院答复要请示领导,或让找宣传部。
遵义市公安答复:不知此事,会向仁怀核实。至于水源问题,现已恢复解决,但引发的二次纷争不了了之。
仁怀法院表示,愿与媒体积极沟通,争取说明事情原委,达成谅解,化解矛盾。
法院和公安的回复与媒体发布的消息原则上并无二致,但与当事人的看法相去甚远,刘绪玖仍奔走在维权路上。
就刘绪玖案中折射出的是非价值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和相关部门的执法理念等问题,2018年12月2日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一场内部研讨会上,专家们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亚洲犯罪学学会常委张荆认为,从本案以小见大,具有典型意义。重点在于冲突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刘绪玖的前妻陈友红的伤情认定。当时,陈应当立即到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鉴定伤情,并采取相应措施。此案因缺乏权威机构的伤残鉴定,导致双方仍各执一辞,以及后来一系列争议事件的重复发生。
另外,事发后当事人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各部门没有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也是引发争议和误解的原因之一。事中缺乏有效沟通,事后缺乏正式和权威机构的回复,是机制设计和基层部门倦怠的体现。应籍此案引起关注并纠正双方行为偏差。
张教授指出,当下仍可对陈友红的骨伤遗痕进行鉴定。他建议在司法救济同时,通过专业心理辅导对当事方进行疏解,避免对立情绪进一步积累和局面僵化,平复、调整 心理预期,更利于案件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风控(北京)中心主任、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著名刑辩律师宋晓江指出,贵州遵义发生的这起水源纠纷,以及后来引发的连环争议,如果执法人员有所作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正所谓小事未必无大患,前些年的瓮安事件即是教训。
就钱仁虎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宋律师从刑法谦拟性原则出发,认为需要更多证据支持。他特别强调,虽出于为民请命,也应坚守合法理性的救济思路,谨防刑事风险,所以对委托律师代理取证和诉讼的行为,宋律师表示肯定。
CCTV评论员、时事评论专家马进彪老师表示,维护正义虽然需要成本,但如果事发之初即拟恶扬善,既符合“比例原则”,也防微杜渐,顺应民众的公平追求,彰显法律的价值和权威。
本案中,执法人员缺乏基本判断,是非不分,怀有“大炮打坟子”的懒政心理,客观上纵容了恶势力,错过了最佳时机。后续处理程序也并非完全公开公正,是矛盾激化的主因。
各位专家认为,本案已被衍生矛盾带走了节奏,有偏离法治轨道的可能。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追本溯源,辨明是非,夯实证据,当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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