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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梁山旧城改造十年未交房 军人家属权益遭侵犯

来源:人民中国时间:2023-03-20 19:19:29作者:纪晓澜

  国家提倡旧城改造,本是为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而山东省梁山县旧城改造过程中,却发生了不谐之音。美其名曰“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发展”,可房子早已建好,历经十余年,却仍未按协议安置给拆迁户。



  拆迁户刘绍龙,作为现役军人(女婿)及退役军人家属,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犯。刘绍龙及其爱人张志君在梁山县各级职能部门间奔走,而均以更换几任领导,不了解情况为由,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解决。为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经刘绍龙女婿所在部队涉军维权办公室致函当地涉军维权办公室,请予协助梁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但梁山有关部门仍然置之不理。


   更严重的是,梁山街道办事处公然对抗两级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崇文新区建设凤山居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甚至以面积不够为由重新切割以达到偏袒、为少数人谋利的目的。


  刘绍龙的爱人张志君对笔者讲述:拆迁户刘绍国,拆迁时实际只有一套面积为196.83 x 2的二层门面房,但《凤山(第一批)拆迁补偿明细表》中,无端又增加了妻子冯东林和儿子刘博各一套面积与刘绍国相同的二层门面房,而且按最初《梁山县崇文新区建设凤山居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下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到的房源号分别是1#、4#、8#。但现在,梁山街道办事处竟公然要给刘绍国一家三套房源排到1#、2#、3#,这便使张志军原来的7#转角好位置的房源变成了8#位置较差的房源。据悉,刘绍国的外甥女是梁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难怪给刘绍国分了七套住宅,门面商品房又‘分一赠二’,原来‘朝廷有人’!”其他拆迁户不禁质疑。



 


  “在梁山,难道可以动用公权力为个人谋私利么?”刘绍龙、张志君坚决不肯放弃自己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到的房源。四处奔走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10 月,一纸诉状将梁山县梁山街道办事处及第三人山东崇文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一、被告依法履行安置义务。二、依法补偿2011年5月17日到2020年5月31日安置补助费。


  而两年来的司法维权之路,使刘绍龙、张志君又陷入了另一个恶性循环:“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依法执行,让我们明白了什么叫‘权大于法!’”


  2021年1月28日,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履行与原告张志君、刘绍龙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门面房交付安置义务,而对原告要求的安置补助费未予支持。刘绍龙、张志君上诉至济宁市中院,被济宁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梁山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法履行门面房交付安置义务,但其仍然拒不予履行。于是,刘绍龙、张志君向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梁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被执行人,出具了一份房屋确权意见书,内容是:“刘少龙、张志君……刘少国、冯东林、刘博等八家按各自应有分配的房屋面积,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区分单独所有,也没有向八拆迁户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梁山法院竟下达了“执行完毕”的结案通知书,草草结案了!


  刘绍龙、张志君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济宁市中院裁定:撤销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结案通知书,梁山县法院依照[2020鲁0832行初105号]行政判决继续执行。刘绍龙、张志君仍然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更令张志君气愤的事,为防其上访,梁山县有关部门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张志君定位跟踪……



  另据了解,早在2009年3月22日,济政发[2009]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三)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期之月起增加50%经营补助费。


  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但是,山东省三级人民法院均驳回刘绍龙、张志君的合理诉求。


  2022年9月20日,笔者与张志君来到梁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局长告知,这个事情需要找梁山街道办事处沟通,不会无限期拖下去,该执行的一定会执行。后又告知,需要向梁山县委、县政府汇报,由他们做主。张志君不明白了,在梁山,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法院判决的案子,执行还需请示县委、县政府,那还要法院干嘛?



  2023年2月25日,笔者在梁山县委宣传部就此安置事件与梁山街道办事处赵副书记交换意见。赵副书记说,关于张志军反映梁山街道原领导多分配拆迁户刘绍国房屋的事,我们无权查处,请你们向有关纪委举报…


  十余年间,经过一段段曲折、迂回的维权之路,至此,本案又回到了原点!


  一个简单的拆迁安置事件,纷纷扰扰走过了十余年,建好的回迁房却不能安置给拆迁户,有关部门一次又一次推托责任,这无论对梁山县的经济发展,还是对百姓生活都产生着极其负面的影响。我们的军人在为祖国奉献热血青春,而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这无疑造成了社会矛盾。能否及时、有效地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是对梁山县党政和司法部门公信力及执行力的严峻考验。


文章来源: 

http://www.rmzgw.org/shenghuo/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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